以下兩個標題:
「不只威豹,還有3C大獎,精神全都來了!」
「威豹發威,活力十足!」
哪一個比較好?
這就好像同一個主題,兩種不同的詮釋方式。可以像觸電般眼睛一亮,或者是像豹吼一聲。雖然沒有絕對的標準,但是每個人寫出來的一定都帶著自己的調調,而且還騙不了人。
儘管很難去區分到底是下標功力不夠吸引人,還是沒有感覺而寫出平淡字眼,總之那經常意味著,「你目前累積的世俗程度和寫出嗆辣的程度呈正比」。有經驗的寫出來通常比較有煽惑力,也就是聳動一點。
說真的,聳動和台灣人現在的總體性格很搭配。
其實要不是有數字週刊和水果日報,還有在早餐店洗頭店裡流傳甚廣的獨家報導,恐怕現在我們也不會有「爆料」、「腦殘」、「喬奶」、「喇滴賽」等諸如此類,又賤,力道又強的字眼,也不會養出這樣的刁蠻胃口,不管是什麼媒體,一定要讓眼睛吃到爽為止;不這樣就像隔靴搔癢,索然無味。既然廣告要吸引的是吃重鹹的消費者,自然不能只被當成開胃菜。
所以囉寶貝,我說我腦中主管與言語寫作的寶貝,你可以…再聳動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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